衛生部宣布台灣地區居民申请大陸醫師資格新政策
毛群安向媒體先容衛生部相干政策
2008年2月27日,衛生部辦公厅副主任兼消息讲话人毛群何在国務院台灣事件辦公室消息公布會上颁布發表凡同時具有以下前提的台灣地域永恒住民,若是申请大陸醫師資历,可經由過程認定方法核發《醫師資历证书》。
(一)2007年12月31日前获得台灣地域正當行醫資历满5年;
 高尿酸飲食,;  去濕毒方法,;(二)具备台灣地域专科醫師資历证书;
(三)今朝正在台灣地域醫療機构中执業。
對付不具有上述前提的台灣地域永恒住民,仍依照衛生部与国度中醫藥辦理局结合下發的《關于台灣地域住民和得到外洋醫學學历的中国大陸住民加入醫師資历测验有關問题的通知》有關划定,加入大陸醫師資历测验,成就及格後获得响应的《醫師資历证书》。
以上認定前提及法子同時對香港、澳門地域醫師合用,详细法子将另行公布。
衛生部接待台灣醫師来大陸从事醫療辦事,這對沟通海峡两岸的醫學學術交换,造福两岸人民具备十分踊跃的意义。同時,也為在内地从事各类商務和其它勾當的台灣同胞,在大陸享受認识和承認的醫務职员的辦事供给了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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