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台灣比年来機构式的持久照護成长快速,但大大都台灣白叟喜好的养老選择是“在地老化”的方法(aging in place),大都白叟即便失能、失智,仍是优先選择留在本身的家中或在就近的小區機构接管赐顾帮衬。1980年颁布施行的“白叟福利法”划定設立白叟福利機构應举行財团法人挂号。是以這時代民营企業機构无法直接投資設立白叟福利機构,顶多建立慈善救助类型的基金會介入設立相干福利機构,此時代50床以上的养護供养失能身心照護機构几近都是公立機构或財团法人與基金會所設立之白叟福利機构(當局每個月依照機构的辦事职员数與學历补贴部門薪資,另有修建物补贴),数百家私立的小型养護機构(當局没有任何补贴)都由小我設立(见表1)。今朝白叟機构入住率為75%摆布,虽有供過于求的現况,唯照護质量较佳之照護機构,還是一床难求,构成比拟的落差,造成此征象除生齿散布缘由外,主如果機构照護质量身分。表2罗列了台灣白叟持久照護形态、种别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