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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辦国际發〔2009〕76号
各省、自治區、直辖市衛生厅局、中醫藥辦理局:
按照衛生部、国度中醫藥辦理局印發的《台灣地域醫師得到大陸醫師資历認定辦理法支票貼現,子》(衛醫政發〔2009〕32号),為做好台灣地域专科醫師申请我《醫師資历证书》的事情,使其有序举行并利于羁系,現将有關事项通知以下:
1、台灣醫務辦理學會為在台灣的独一代辦署理機构,卖力接管台灣醫師递交的各项申请质料,并供给有關申辦咨询和引导辦事。
2、台灣醫務辦理學會對质料举行開端审核認证後,出具一份举荐函(样本附後),并连同所有申请质料寄送至台灣醫師拟申请地点地的省级衛生行政部分。相干省级衛生行政部分收到质料按步伐审核後,将大陸《醫師資历证书》寄送回台灣醫務辦理學會(地点及接洽方法见後附举荐函)。
3、自文到之日起,各省级衛生行政部分只接管由台灣醫務辦理學會转交的申请质料,再也不受理小我或其他機构提交的申请。對付受理中的有關問题,可直接与该學會或与我部相干部分接洽。
4、台灣醫師获得大陸醫師資除油布,历後,在大陸行醫時代產生醫療胶葛等問题,各省级衛生行政部分可请台灣醫務辦理學會供给咨询、协商、查询拜访等方面的协助。
5、本文下發前已受理的,可按划定打点。
二〇〇九年蒲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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